常見問題

原則上認可

Q1. 在我們將擬使用的「組裝合成」系統和組件計劃提交審批前,我們是否必須首先申請原則上認可(IPA)

A1.

不需要。認可人士(AP)及註冊結構工程師(RSE)無需先為擬使用的「組裝合成」系統和組件申請原則上認可(IPA)。 在確定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適用於該項目並完成設計(包括「組裝合成」組件)後,他們可以直接提交審批。

Q2. 在擬備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原則上認可申請時,是否需要任命認可人士(AP)及註冊結構工程師(RSE)?

A2.

「組裝合成」組件供應商及生產商須委任認可人士(AP)及註冊結構工程師(RSE)(如適用)擬備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原則上認可申請。

Q3. 在申請屋宇署原則上認可(IPA)時,需要提交什麼資料?

Q4. 獲得原則上認可(IPA)後有沒有有效限期?原則上認可(IPA)是否需要續期?

A4.

屋宇署會為獲認可的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編配一個參考編號,申請人應在正式呈交圖則時註明。為配合日後建造技術發展及作業守則可能作出修訂,所有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原則上認可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。有效期屆滿後,申請人須遞交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(如適用)以標準表格擬備的原則上認可續期申請,以確保符合《建築物條例》的最新規定。

Q5. 屋宇署在處理申請原則上認可(IPA)一般需要多少時間?

A5.

如申請附有足夠資料,屋宇署通常會在45天內作出決定。若資料不足或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及其附屬規例的條文,該申請可能會被拒絕。

最後更新: 23.12.2020 14:45:21

關於「機電裝備合成法」

「機電裝備合成法」是將多種屋宇裝備系統的組件整合為一體化預製組件的建築方法。組件於工廠內製造完成,然後運送至工地,透過組件之間的連接,完成各項機電系統的安裝,從而將現場施工工序減至最少。由於「機電裝備合成法」不受工地環境限制,其安裝效率得以大幅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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