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一般問題

Q1. 根據PNAP ADV-36中的freestanding volumetric modules,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定義是什麼?

A1.

採用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最終目標是改善工地安全,提高效率和質量控制,縮短施工時間,減少建築廢料,減少對鄰居的干擾和滋擾等。認可人士(AP)及註冊結構工程師(RSE)應該確保這些好處實際上是可以實現的,並且在提交的計劃(例如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GBP和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上層建築計劃)中證明,與傳統的現場施工方法相比,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有所改善。圖1顯示了與傳統的現場建築對比使用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程度,強烈建議AP / RSE在提交的計劃中對此進行證明。當局亦鼓勵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於提交前查詢,或分別與屋宇署技術秘書/屋宇及技術秘書/結構就建築和結構事宜進行的非正式會議。聯絡方法請前往以下網址:

https://www.bd.gov.hk/en/resources/codes-and-references/modular-integrated-construction/index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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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1 - 考慮使用MiC的程度

Q2. 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飾面、固定裝置及配件等有沒有最少要求?

A2.

沒有最少要求,只要所使用的系統/組件滿足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定義,它們就會符合資格。

Q3. 使用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,有沒有每層建築面積(CFA)的最低百分比要求,才有資格成為MiC建築物,並符合享用PNAP APP-161規定的6%總樓面面積(GFA)寬免措施?

A3.

沒有最低百分比要求。只要所使用的系統/組件滿足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定義,它們就會符合資格。 但會鼓勵認可人士(AP)及註冊結構工程師(RSE)設計一個整體方案,以最大程度地利用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以減少現場施工。

Q4. 臨時性的「組裝合成」建築物能否獲得6%的建築面積寬免措施? 屋宇署對「臨時建築物」的定義是什麼? 屋宇署的建築物設計使用壽命要求是多少?

A4.

臨時建築物是指《建築物(規劃)規例》第50條所定義的建築物,它們屬於以下一種或兩種:(a)只在一段短時間內需要; (b)以非耐用物料建造,或(c)建作為因建立永久建築物而需要的承建商屋棚。 就臨時建築物而言,《建築物條例》及附屬法例的所有條文均同樣適用。 因此,它們必須經過批准和同意,認可人士(AP)及註冊結構工程師(RSE)的監督,註冊承包商的施工,完工證明和臨時佔領許可證的頒發(請參閱PNAP APP-50)。 只要所使用的系統/組件滿足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的定義,6%的GFA寬免措施也適用於臨時「組裝合成」建築物。

Q5. 6%建築面積寬免措施是否受PNAP APP-151規定的總建築面積上限10%的限制?

A5.

為鼓勵在新建築物中更廣泛地使用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,PNPN APP-151規定,6%建築面積寬免措施不受總建築面積上限10%的限制。 圖2列出了總建築面積計算的示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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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2 - 總建築面積計算的示例

最後更新: 23.12.2020 14:45:21

以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快速地興建具質素的「簡約公屋」

2022年施政報告公布興建「簡約公屋」

「簡約公屋」計劃由建築署負責,以「組裝合成」建築法興建。房屋局將於屯門、元朗、馬鞍山、啟德、牛頭角及柴灣多區,共八個選址,興建約30,000個「簡約公屋」單位。建築期大約只為一至兩年,單位內有獨立洗手間、煮食空間、冷氣及熱水爐等設施。預計首階段約2,100個「簡約公屋」單位最快可在2024至2025年度落成,其餘單位分別會在2025至2026年度和2026至2027年度分階段落成,期望短時間内改善基層市民的住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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