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1.
不需要。认可人士(AP)及注册结构工程师(RSE)无需先为拟使用的「组装合成」系统和组件申请原则上认可(IPA)。 在确定「组装合成」建筑法适用于该项目并完成设计(包括「组装合成」组件)后,他们可以直接提交审批。
A2.
「组装合成」组件供应商及生产商须委任认可人士(AP)及注册结构工程师(RSE)(如适用)拟备「组装合成」建筑法的原则上认可申请。
A4.
屋宇署会为获认可的「组装合成」建筑法编配一个参考编号,申请人应在正式呈交图则时注明。为配合日后建造技术发展及作业守则可能作出修订,所有「组装合成」建筑法原则上认可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。有效期届满后,申请人须递交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(如适用)以标准表格拟备的原则上认可续期申请,以确保符合《建筑物条例》的最新规定。
采用MiC兴建「简约公屋」以加快房屋供应


